申请条件
1.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
2.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市共享数据获取,未查询到《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4.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明细到项)。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5.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遄台路石鼓生活区16号楼齐鲁石化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86918
2、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矿集团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022870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三楼东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临淄区桓公路9号临淄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7313257
8、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8218404
9、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F区高青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6969588
10、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1、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管理部咨询电话:0533-5201735
13、张店区联通路190号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0533-12329
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张店管理部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其他分中心、管理部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