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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建商品住房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03 05: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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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条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

一、申请条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6.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购住房应为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一手房或证件齐全的二手房。

二、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异地缴存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5.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6.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8.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

9.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采用合力贷款方式的,需同时提供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要求同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4. 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5.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