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6: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内容简介
1、应提供的公共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结婚证。2、区分不同的提取情况,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购买一手房:购房发票或税控收
1、应提供的公共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2、区分不同的提取情况,需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一手房: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在市外购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契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淄博市房屋买卖合同》、职工家庭户口簿(户籍证明),单身的需开具单身证明,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在市外购房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在农村购房:《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或配偶的农村户籍证明(或能证明农村户口的户口簿)。
翻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住建部门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3个月可申请办理。
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淄博市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已办理提取备案的,自第二次申请提取始不再重复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户籍在农村的提供农村户籍证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文件)。
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自行提取的,提供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未再就业证明。
支付廉租房房租: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发票。
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控收据。
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由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发票。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户口簿,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报销证明资料或医院费用清单;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配偶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1)被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或其子女遇到突发事件的,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职工配偶或其子女身份证。
(3)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淄博市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会审核意见表》,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发票;子女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子女身份证。
【相关链接】淄博住房公积金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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