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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高青县公开招聘度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7 06: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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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工资待遇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10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起始标准比照镇(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工资待遇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酬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10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起始标准比照镇(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倍确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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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A类岗位

(1)三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高青县户籍(含高青生源及从高青县入伍人员);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9月14日之间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9月14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9月14日。

B类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9月14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高青县在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