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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张店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6 10:01: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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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3年淄博张店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023年淄博张店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代单位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店项目直营店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成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均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不包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用工。

(五)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范围: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根据市局要求暂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七)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