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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淄博沂源县需要登记

发布时间:2022-12-25 12: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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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强化防输入防扩散十条措施的通告》为全面提升全县疫情防控能力,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目标,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沂源县社区、村(居)疫情管控十项措施通告如下: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全县所有社区、村(居)必须采取全封闭

《关于进一步强化防输入防扩散十条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全县疫情防控能力,坚决实现“防输入、防扩散”目标,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沂源县社区、村(居)疫情管控十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全县所有社区、村(居)必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措施,只保留一个全天候专人值守进出口,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固定值班场所,向内部人员发放车辆通行证和居民出入证;严格执行查有效证件、查去向、测体温“两查一测”规定。

二、严格落实防控力量。社区、村(居)充分动员组织网格员、楼长、村(居)民代表、助理、物业人员、保安、“双报到”工作人员、老干部、志愿者等防控力量,落实内部防控措施,并协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随访调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实际情况,严禁漏管失控。

三、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我县境内必须在卡点登记,一律不得进入社区、村(居),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两查一测”规定。快递、外卖、商贩一律不准进入,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严格限制内部人员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倡导居民不串门、不在公共区域交流、接触。我县居民一律不得往返县外接送人员。

五、严格落实人员报备。县外返回居民,须在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报备,严禁接触他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规范佩戴口罩后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村(居)报告。

六、严格落实隔离监测。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不得外出;与疫情重点地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申报、逐一登记造册,发现不适症状的立即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有接触的必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摊点、超市、药店等场所按照规定营业时间经营,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

八、严格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待租房屋一律暂缓出租,已出租的要按规定向社区、村(居)报告承租人情况,因管理不善发生疫情,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禁参与聚众活动,不聚会、不聚餐;机构培训、集市集会、人才交流、招工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红事”停办,“白事”从简。

十、严格涉疫违法犯罪处置。动员广大居民主动举报;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测、留观、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寻衅滋事等不服从疫情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需要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沂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