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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7 08: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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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淄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各镇办、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经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申请办理进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

淄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各镇办、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市交通运输部门通知,经淄川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申请办理进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进出我市,尤其是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物资车辆。

市内通行证仍按部门要求办理。

二、通行证办理条件:

(1)司乘人员办理条件。需保证体温检测正常、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显示绿色。

(2)车辆办理条件。企业要如实提供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车轴数、物资类别、车货总重(吨)、入口收费站、通行线路及途径省(市)份、出口收费站、通行时间、司机电话。

三、通行证办理流程:

申请通行证的企业单位,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或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或照片,到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淄川区西外环路中段)一楼大厅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表,也可从淄博市交通运输网站http://jt.zibo.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业务咨询电话:0533-5136722。

填写内容的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可作为办证途中通行证。

四、通行证使用管理注意事项:

(一)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车辆请勿申请。

(二)伪造通行证、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发放通行证要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要求,在通行证上注明编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