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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11 15: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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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淄博低保申请标准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五)未婚且未满30周岁的成年子女。

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无房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或者父母因无房或生活不能自理与已婚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可分户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PS:来源《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