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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淄博博山人才公寓申请全指南(时间+地点+方法+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29 05:1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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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申请地点: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方法:向工作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条件:1. 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2.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本地(博山区)无私有住房;3. 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申请地点:

申请人工作单位。

申请方法:

向工作单位提交材料。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

2.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本地(博山区)无私有住房;

3. 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4. 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申请流程:

1. 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家庭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 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 复审: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会同组织部、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局及各镇办,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公开摇号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4. 公示:

(1)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将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区政务网及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2)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摇号、选房。

5. 选房:

(1) 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排序,按照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并向申请人发放《配售确认书》;

(2)选房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6. 签约:

(1)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款交纳等手续。

(2)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新就业人才,按规定交纳首付款后,可以延期待符合条件时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但不得超期办理,所在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不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