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资格审查
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5倍,则增加一轮笔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群众工作部负责。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果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5),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若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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