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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伤保险缴费

发布时间:2023-01-18 16: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淄博市工伤保险,淄博市工伤保险缴费,淄博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淄博市工伤保险缴费

内容简介

缴费主体:1.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最新政策: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调整: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

缴费主体:

1.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新政策: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调整:

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

工伤保险费率为0.8‰;

2.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级:

工伤保险费率为1‰;

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B级、C级:

工伤保险费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