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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就业困难人员第三季度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9 02: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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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条件: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2.申报人员须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张店区)及张店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新增人员须是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