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6 14: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淄博柔性引才,柔性引才,淄博柔性引才支持及奖励标准
内容简介
创建重大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责
创建重大平台支持。
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设立工作站点支持。
对用人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给予3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
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请省财政每月2万元的生活津贴和每年10万元的科研活动经费。获批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招收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共建合作项目支持。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指导学科建设,培养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淄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入选重点工程支持。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才和项目经费支持,给予所在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
设置特设岗位支持。
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建设“人才飞地”支持。
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
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其全职聘用的各类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类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个人)可享受“伯乐奖”引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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