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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招聘专职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03: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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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淄博市司法局招聘专职调解员公告:一、岗位职责专职调解员承担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安排的案件辅助办理工作。二、招聘人数拟招聘专职调解员3人。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法学或者社会科学

淄博市司法局招聘专职调解员公告:

一、岗位职责

专职调解员承担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安排的案件辅助办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招聘专职调解员3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法学或者社会科学大专以上学历;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种办公软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7、未受过刑事处罚;

8、没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叉口东北角宴海酒店5楼509房间(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3-2777257)。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5)无违法犯罪证明(到所在地机关开具);

(6)具备优先招聘条件的,应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二)面试

收取报名材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然后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现有工作单位人员,体检当天需携带现就职单位证明。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司法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续聘。

六、工作待遇

专职调解员与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费用),按照相关规范完成调解工作的,按件发放绩效劳务费。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的考试信息全部通过悦享人力公众号发布,需应聘者人员关注公众号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专职调解员应当按照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规定开展调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机构安排的案件辅助办理工作;

3、本招聘通告由淄博市司法局负责最终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533)2306018(淄博市司法局)(0533)2777257(山东悦享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9: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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