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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21:14: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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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淄川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一、申报条件1、淄川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

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淄川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1、淄川区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11月21日-10月23日)。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4、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没有的不用提供)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淄川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 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淄川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淄川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淄川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3、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1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房源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我区人才需求情况,经充分考察,确定从该三家企业中通过招标采购220套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

(1)山水文园小区,由山东金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淄川区文峰路以北,实验小学南校区以西,共110套;

(2)南部新城小区,由淄博海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淄川区滨河路以东,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以南,共60套;

(3)锦湖文苑小区,由淄博锋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淄川区将军路以北,般河以西、淄川中学以东,共50套。

上述具体房源信息见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附件6)。

2、销售价格

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价格75%确定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平均销售价格(毛坯价):

(1)山水文园小区政府采购招标平均价格(毛坯价)8071.5元/㎡;

(2)南部新城小区政府采购招标平均价格(毛坯价)6343.7元/㎡;

(3)锦湖文苑小区政府采购招标平均价格(毛坯价)7417元/㎡。

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按市场价的75%计算,超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储藏室及车位价格均按市场价格计算。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10月7日至10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住房保障中心1楼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33-5281761

邮箱:zczfbz@163.com

附件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单身承诺书

附件3、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4、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附件5、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附件6、淄川区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