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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15 15: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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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周村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一)报名范围。本次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区范围内区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二)报名条件。1、在本区范围内新就业(新引进)、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周村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报名范围。本次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我区范围内区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二)报名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新就业(新引进)、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来周领(创)办企业的人才(具体参照市对区考核认定标准)购买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间为11月21日- 11月5日。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周村区无私有住房。

4、已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