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类型:
1. 纯电动汽车;
2.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3. 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购置时间: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3.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备注:
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