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23: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事资讯,淄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主要内容各区县青年见习工作自1月开始,到12月结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
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主要内容
各区县青年见习工作自1月开始,到12月结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按照省文件要求,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中应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
工作流程
(1)各区县主管部门按照见习时间节点及时征集、汇总并公布本年度辖区内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计划。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2)各区县主管部门协助辖区内的见习基地通过举办线上线下见习双选会、招聘会等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
(3)见习基地组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填写见习报名表,双方达成意向的,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协议书需经区县主管部门鉴证),开始见习。
(4)各级见习基地要健全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带教制度、见习工作台账等见习工作机制。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见习指导,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期满3个月后,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6)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7)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由区县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各区县主管部门负责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不定期抽查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区县需报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9)请各区县参照工作情况,及时将见习工作信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就业见习”板块进行登记维护,届时作为年底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年度计划
我市青年见习计划为1500人。依据各区县经办机构16至24岁青年登记失业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近两年各区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年均人数(占分配权重的40%)和目前市级见习基地数量分布(占分配权重的20%),见习计划分配如下:
区 县 | 见习计划 | 区 县 | 见习计划 |
张店区 | 316 | 桓台县 | 192 |
淄川区 | 234 | 高青县 | 94 |
博山区 | 123 | 沂源县 | 139 |
周村区 | 84 | 高新区 | 95 |
临淄区 | 223 | 合 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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