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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选聘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2-19 15:48: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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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驻淄单位设在淄博市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市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选聘岗位?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驻淄单位设在淄博市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

1.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驻淄单位设在淄博市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市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选聘岗位?

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和驻淄单位设在淄博市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市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2.淄博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在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选聘岗位?

淄博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设在各区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经历,本次考试可以视同为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符合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以报考公开选聘岗位。

3.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岗位吗?

可以。

4.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哪天?

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时间、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9月30日。

5.报考公开选聘岗位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存在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家承认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岗位要求等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如何理解《岗位表》公布的岗位层次与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层次(或现聘岗位层次、等级,下同)的关系?

《岗位表》所列岗位一般实行平级选聘。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层次高于选聘岗位层次的,可以报考;现任职务职级层次低于选聘岗位层次的,不可以报考。如果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层次高于选聘岗位层次,录用后按照《岗位表》公布的岗位层次聘用。

9.是否可以跨岗位类别进行报名?比如,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现聘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报考人员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般可以跨岗位类别报名。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报考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录用后,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管理政策和公开选聘的岗位名称、层次确定聘用岗位。

10.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选聘部门(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11.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选聘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公开选聘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选聘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参加选聘。选聘部门(单位)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或拟选聘的人选。

13.何谓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职务职级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

14.如何把握“以上”“以下”?

本次选聘工作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