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中职、中小学教师初级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要求等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6月.日及以前取得。
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人员应在5月18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名时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于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5月18日。
(六)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九)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二、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要闻动态”中的“通知公告”栏目。
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09:00-5月21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5月19日09:00-5月22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5月19日09:00-5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一)职位查询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教师类岗位。其中: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在面试时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各招聘岗位的招录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主管部门认定。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一览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全面、准确、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上传规范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0533-5180349)解决。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因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应聘信息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简历需连续且至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5月22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对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随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
(四)网上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5月21日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zcjtrsk@zb.shandong.cn),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0533-5180349),具体材料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五)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核减和取消结果将在缴费截止后在淄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将做退费处理,不能改报。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如因通讯不畅原因导致无法应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时间从报名系统中打印《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三、笔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5月30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可于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包括学科素养、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10人以下的1:3、10人及以上的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试讲(模拟课堂)、试讲(模拟课堂)+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须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明细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不得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期满后在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具体部门和电话详见《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附件3)。
应聘人员如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岗位的招聘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