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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2 20:08:1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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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按照《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在本地(临淄区)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

临淄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按照《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须在我区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在本地(临淄区)无私有住房;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申请人才公寓报名工作的牵头部门:

1.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有行业资质教育培训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级公办以及民办医院、有行业资质诊所的人才报名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含中央及市属以上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齐鲁石化)的人才报名工作。

4.区人社局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的人才报名工作。

5.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统计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人才报名工作。

6.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统计我区范围内,各银行、保险、证券及新型金融机构的人才报名工作。

7.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负责组织、统计公司的人才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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