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4 18: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办事资讯,度淄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及医疗可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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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期缴纳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区县税务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
关于继续延期缴纳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各区县税务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延长,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其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从疫情解除之日起延长三个月;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从疫情解除之日起延长一个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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