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招聘

发布时间:2024-01-23 09: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淄博招聘公告,淄博最新招聘,2023年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招聘

内容简介

一、岗位性质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

一、岗位性质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临淄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是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设置并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或常住地为临淄区,经临淄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等群体。其中,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和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5.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6.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8.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特殊情形备案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其他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

10月7日-10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

(1)报名“公益性岗位管理岗”的,地点为招聘岗位所在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报名其他岗位的,地点为招聘岗位所在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2.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或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三)公示

对本次招聘岗位拟聘用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上岗期间,本人领取营业执照、零就业家庭成员领取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退岗手续。

2.根据有关规定,存在须退回补贴情形的,退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1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行终止;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出岗位并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五)岗位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核准。

六、人员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停缴社会保险费。

(一)自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将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上岗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遇突发情况或紧急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如招聘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轮招聘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设置,若工作需求发生变化,岗位随之调整,如岗位取消,劳动合同随之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临淄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招聘

附件2: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招聘

附件3: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临淄区第二批城镇公益性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