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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2-11-15 21: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淄川药店人员核酸检测要求,淄川药店防疫工作,淄川药店药品购买信息登记,淄川区发布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内容简介

淄川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重点提炼:1.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2. 购买退烧等药物要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原文如下:一、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淄川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重点提炼:

1.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 购买退烧等药物要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原文如下:

一、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

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

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四、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

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尽可能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

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

五、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六、淄川区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淄川区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33-5150817

淄川区中医院 联系电话:0533-5133187

淄矿集团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533-585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