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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7: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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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 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疫苗接种点预检分诊医务人员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2. 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

1. 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疫苗接种点预检分诊医务人员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

2. 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安排相应人员与淄川区医院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淄川区医院实习生楼四楼406室或门诊楼四楼401室公共卫生科确认。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5150999

3. 定点医院接诊医师依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需临床检查、检验确诊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

4. 经诊查确认,具有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由主诊医师在《淄博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表》中列出,填写结论,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就诊人员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