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4:2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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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张店区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基本条件: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在职人员应聘的,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考。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
根据张店区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应聘的,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名:
(1)药学专业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需先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17日8:00-3月24日16:00止。登录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资讯-招贤纳士查看公告,从招聘公告中下载《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完整,连同其它报名所需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转化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zdqyybgsggyx2@126.com,邮件命名为“姓名+专业+电话”。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
(2)驾驶员可直接现场报名及审核。报名时间:3月17日8:00-3月24日16:00止。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相关学位证者可一并提交;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1份;
5.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邮件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对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材料不全且不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药学和生物医学工程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资讯-招贤纳士发布的公告和通知。
招聘程序及要求:
1.根据报名情况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组织面试,最后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最后经医院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2.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
3录取报到后试用期为六个月,按医院规定享受合同制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医院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医院相关公告或通知(公告或通知需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资讯-招贤纳士查看),因本人原因而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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