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5 06:1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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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3年城乡低保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一、办理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
2023年城乡低保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一、办理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并考虑重病(残)、教育等刚性支出情况。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规定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低保标准;
(三)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或学生仍继续接受全日制教育;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标准。
二、救助标准
2023年淄博市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801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924元。
三、申报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收入证明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地点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533-3887420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9930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82037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10258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405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203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3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68455
沂源县民政局:0533-3226196
高新区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0533-2341826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0533-6030091
经开区南定镇:0533-6071751、傅家镇:0533-2901610、沣水镇:0533-208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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