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3 10:05: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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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淄川事业单位招聘事项咨询电话(卫生健康系统):淄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2921097 、0533-2921182。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淄川区纪委、淄川区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2921127。温馨提示:招聘
淄川事业单位招聘事项咨询电话(卫生健康系统):
淄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2921097 、0533-2921182。
技术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
监督电话:
淄川区纪委、淄川区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2921127。
温馨提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报告和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花名册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其中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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