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04: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淄博经济开发区货车禁行区域,淄博经济开发区货车禁行,淄博经济开发区货车禁行时间,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内容简介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淄博经济开发区淄河大道、东四路、鲁山大道正在改造,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淄博经济开发区淄河大道、东四路、鲁山大道正在改造,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禁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
(一)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区域:汇沣路自鲁山大道至东四路、城东路自昌国路至汇沣路以内区域。
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自10月27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