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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公开招聘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20: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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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安置范围(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城镇公

一、安置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报名前注意事项: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监事等;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周村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6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周村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报名时间:9月19日至9月21日。

3.报名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3)。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期间,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资格审查时间:9月19日至9月22日。

(二)面试及民主评议

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保面试合格人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初步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村(社区)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民主评议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镇(街道)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审批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2.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自愿退出岗位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特殊事假除外);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人员上岗

根据上级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数及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如有弃权人员,按照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上岗。

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如有未上岗或中途退出人员,在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时进行补录,补录人员应为之前未被录用过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薪酬待遇

1.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周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2.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周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周村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6181169

附件1:周村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周村区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附件3: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镇(街道)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xlsx

附件4:周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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