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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参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20 14: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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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医保参保条件:1. 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2. 全市分设12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1)市直(2)张店区(3)淄川区(4)博山区(5)临淄区(6)周村区(7)桓

职工医保参保条件:

1. 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

2. 全市分设12个参保经办地区(简称参保地):

(1)市直

(2)张店区

(3)淄川区

(4)博山区

(5)临淄区

(6)周村区

(7)桓台县

(8)高青县

(9)沂源县

(10)高新区

(11)文昌湖

(12)经开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1. 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 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3. 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4. 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5. 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