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门诊慢性病待遇详情: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自鉴定合格之日起开始享受。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
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80%;
城乡居民补助比例为55%。
连续3年内使用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需重新审核慢性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