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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具体调整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9 01: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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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二、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二)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

一、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一)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二)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

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

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12月31日前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