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17: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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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享受条件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二、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
一、享受条件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
二、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三、基本流程
注意:要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无法提取该人数据,导致无法享受该项补贴。
1.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推送到业务科室复核;
3.业务科室依据窗口推送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对补贴具体内容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人单位;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报;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七、咨询方式
市 级 : 0533-12333
张店区:0533-2158796
淄川区:0533-5280701
博山区:0533-4251082
临淄区:0533-7161919
周村区:0533-6183055
桓台县:0533-8266789-8356
高青县:0533-6961359
沂源县:0533-3220702
高新区:0533-3582876
经开区:0533-7870200
文昌湖:0533-6030057
监督投诉:0533-31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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